國家高考新政策是大家都十分重視的話題,。昨日,省教育廳等六部門發(fā)布 《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小編特意為大家收集了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進一步促進高考公平,,實現(xiàn)高考精準加分,,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等有關文件精神,結(jié)合我省實際,經(jīng)省委,、省政府同意,,并報教育部備案,省教育廳,、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省民委、省公安廳,、省臺辦,、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六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
一,、《實施方案》總體要求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nèi)容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4.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shù)投檔條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三、關于考生加分資格審核
《實施方案》明確了各類加分資格考生的審核責任主體單位,。其中,,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加分資格由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組織審核;臺灣戶籍考生加分資格由省臺辦負責審核;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和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資格,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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