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guī)定,國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 )和(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混同,。
A. 專用頻率
B. 防空警報音響信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guī)定,國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 )和(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混同,。
A. 專用頻率
B. 防空警報音響信號
答
案AB
解 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國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專用頻率和防空警報音響信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混同,。
擴展知識
第四章 通信和警報
第二十九條 國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暢通,,以迅速準確地傳遞,、發(fā)放防空警報信號,有效地組織,、指揮人民防空,。
第三十條 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guī)劃,組織全國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wǎng)的建設和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qū)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guī)劃,,組織本行政區(qū)域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wǎng)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 郵電部門,、軍隊通信部門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任務和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guī)劃,對人民防空通信實施保障,。
第三十二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通信,、警報網(wǎng)所需的電路、頻率,,郵電部門,、軍隊通信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予以保障,;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方便條件,,不得阻撓,。
國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專用頻率和防空警報音響信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混同,。
第三十三條 通信、廣播,、電視系統(tǒng),,戰(zhàn)時必須優(yōu)先傳遞、發(fā)放防空警報信號,。
第三十四條 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通報空中情報,,協(xié)助訓練有關專業(yè)人員。
第三十五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tài),。
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并在試鳴的五日以前發(fā)布公告。
第三十六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平時應當為搶險救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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