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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公司股東權利篇一
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一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 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 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 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三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四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jiān)事;
(4)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yōu)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五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注:所有股東在簽屬該協(xié)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八條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第十二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并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五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jiān)事 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三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 年,,從《企業(yè)法入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二十七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年 月 日
合資公司股東權利篇二
合資公司股權分配協(xié)議書
轉讓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年 月 日在 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前期總投資為 幣 萬元,其中,,乙方出資 幣 萬元 ,,占有公司 %股權,,并獲得相應分紅。經協(xié)商一致,,就股權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股權分配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協(xié)議,乙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
2、乙方應于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guī)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xié)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xié)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3,、如乙方在資金投入未滿 年情況下,,將不享受合營公司分紅以及一切效益。四,、協(xié)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xié)議書。經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本協(xié)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書 ,。
五、生效條件:
本協(xié)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xié)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于 市
合資公司股東權利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guī)定,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xié)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 行業(yè)。公司地址:________ 市________區(qū)________號 ,。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yè)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_個,事業(yè)法人________個,。分別為:
________(自然人),,現(xiàn)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自然人),,現(xiàn)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自然人),,現(xiàn)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公司,,住所在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號為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投資資本
一、公司投資資本:“火鍋”投資資本________萬人民幣
二,、公司增加或減少投資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
第二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一、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出資方式 貨幣
________出資總額________萬,,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其中:實物出資000 萬元,貨幣出資000萬元,、
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出資方式 貨幣
二、公司成立后,,股東資金到達指定賬戶,,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jiān)事;
(4)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yōu)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和項目投資;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二,、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章 股東因故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二,、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三,、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一,、 董事會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股份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 董事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三、 董事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不能出席董事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董事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五,、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六,、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七、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000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八,、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送交各股東,。
十,、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一、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________年,,從《企業(yè)法入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現(xiàn)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6)宣告破產。
三,、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一,、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二,、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三,、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四,、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五,、 本章程一式000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
公證人,、公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