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定罪標準為什么不一樣,,并說明具體區(qū)別。
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定罪標準為什么不一樣,,并說明具體區(qū)別。
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chǎn)者,、銷售者故意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二者在客觀方面都使用了毒物,并且均危害了公共安全,,主觀上都存在故意,,但二者在犯罪客體、客觀方面,、犯罪主體以及主觀目的上存在區(qū)別,,因此兩者的定罪標準并不一樣。
第一,,犯罪客體不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包括了國家對食品衛(wèi)生的監(jiān)督管理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權利,;而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
第二,,客觀方面不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對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而投放危險物質罪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即除了可以在食品中投放有毒物質外,,也可以在其他場合投放有毒物質,故兩罪可能成立想象競合,。
第三,,犯罪主體不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體為生產(chǎn)者、銷售者,,既可以是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主體為只能是年滿14周歲的自然人,。
第四,,主觀目的不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的通常是獲取非法利潤,雖然對摻入有毒,、有害的非原料食品是明知的,,但并不意味著積極追求他人死亡或傷害的危害結果;而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數(shù)人死亡或傷害,,追求他人死亡或傷害危害結果的發(fā)生,。
【審題要點】
審題點1:“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chǎn)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故意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缎谭ā返谝话偎氖臈l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審題點2:“投放危險物質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缎谭ā返谝话僖皇臈l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審題點3:“定罪標準為什么不一樣,并說明具體區(qū)別”
通過前兩個審題點可以看出,,這兩個罪名定罪量刑都有不同,,這是因為兩者在犯罪構成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我們可以從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等方面展開思考,,一一對比,。從法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投放有毒性物質的行為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觀方面都使用了毒物,并且均危害了公共安全,,主觀上均有故意,,但兩罪在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目的上均有區(qū)別,答題可以從這四個方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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