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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收業(yè)務協議篇一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收支情況的審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委托的目的,、范圍和審計原則。
(一)委托目的:對_________小區(qū)的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收支情況及其會計報表的公正,、客觀及一致性原則提供審計報告,。
(二)審計范圍:_________年度。
(三)審計原則:________________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_________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進行審計,。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保護基金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充分披露有關的信息。
(二)義務:
1,、配合乙方審計工作的需要,,及時提供所需的全部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
2,、指派有關人員協調開展審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
3,、按本約定的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的責任: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__________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責任向業(yè)主代表大會介紹審計情況及有關查出的問題,。
(二)義務:
1,、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業(yè)務,出具審計報告,。
2,、在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過程中,對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3,、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四,、審計收費,。
(一)本審計業(yè)務的收費,,按照乙方各類人員預計花費的時間及上海市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確定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二)甲方在約定書簽訂后預付上述費用的________________%,,其余________________%在提交審計報告時一次付清,。
五、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_________份,,這些審計報告由甲方分發(fā)和正確使用,,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
六,、約定書的有效時間。
本約定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約定書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并在本約定事項全部完成______日之前有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由于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乙方審計工作如期完成的,,或甲方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時,,甲、乙雙方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因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爭議的解決及違約的責任,。
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發(fā)生違約,按照有關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九,、甲、乙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
經辦人:經辦注冊會計師: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收業(yè)務協議篇二
鑒于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代收業(yè)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代收”指乙方根據甲方通過柜面提交的相關資料,扣劃特定關系人的銀行賬戶資金,,并直接向甲方指定賬戶歸集或通過乙方內部專用代收專戶向指定賬戶歸集,。
1.2 “指定賬戶”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交通銀行代收付業(yè)務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格式見本協議附件一)中“單位基本信息”欄位記載的“單位結算賬戶”,。
1.3 “乙方內部專用代收專戶”是指專用于辦理代收業(yè)務的銀行內部賬戶,,即《申請表》“清算方式”欄位所載的“專用賬戶”。
1.4 “特定關系人”是指與甲方存在直接且真實關系的機構及個人,。
1.5 “特定關系人的銀行賬戶”是指特定關系人在交通銀行開立的個人太平洋借記卡,、存折或單位結算賬戶。前述賬戶應真實,、合法,、有效,且未處于被掛失,、凍結,、止付、注銷或其他非正常狀態(tài),。
第二條 申請,、變更和注銷
2.1 甲方申請辦理代收業(yè)務的,應按乙方的要求和提供的格式填寫《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交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代收業(yè)務的具體種類及清算方式等內容以《申請表》的約定為準,。
2.2 乙方根據甲方在《申請表》中填寫的內容,,在系統中設置甲方的指定賬戶賬號、戶名,、代收業(yè)務種類,、清算方式、扣款類型等相關信息,,并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后開通代收業(yè)務功能,。甲方應在代收業(yè)務功能開通后及時核對上述設置,如發(fā)現乙方設定的信息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內容不符,,應立即告知乙方,。
▲▲2.3 甲方在使用代收業(yè)務的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信息或申請的代收業(yè)務的內容如有變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指定賬戶賬號,、戶名、代收業(yè)務種類,、清算方式,、扣款類型等事項發(fā)生變更,,應按乙方規(guī)定重新填寫相應表格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否則由此發(fā)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4 甲方如不再使用代收業(yè)務,,應前往原申請代收業(yè)務的乙方營業(yè)網點辦理注銷手續(xù)。在甲方注銷代收業(yè)務功能前乙方已受理的代收業(yè)務,,甲方應承擔其后果,。
第三條 費用
3.1 甲方應按照《申請表》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3.2 《申請表》中,,甲方可選擇“默認清算賬戶”或其他賬戶作為“收費結算賬戶”,,其中“默認清算賬戶”指單位結算賬戶(清算方式選擇“結算賬戶”的)或乙方內部專用代收專戶(清算方式選擇“專用賬戶”的)。
▲▲3.3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從《申請表》約定的收費結算賬戶自動扣繳本協議約定的費用,。若因賬戶余額不足造成自動扣繳不成功,乙方有權繼續(xù)從前述賬戶進行扣繳直至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全部繳清,,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立即支付應付未付費用,。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辦理代收業(yè)務前應獲得特定關系人的真實書面授權。
4.2 甲方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本協議及乙方營業(yè)網點等渠道發(fā)布的業(yè)務規(guī)則(以下簡稱: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代收業(yè)務,。甲方已閱知并承諾遵守乙方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
▲▲4.3 甲方應在乙方預留印鑒印模,,因預留印鑒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4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交通銀行代收業(yè)務匯總清單》(以下簡稱《匯總清單》,格式見本協議附件二),、代收數據盤片等資料,,《匯總清單》應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甲方應確保該等資料合法合規(guī),、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4.5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代收業(yè)務申請,向乙方提交符合約定《匯總清單》和代收數據盤片,,并正確使用乙方提供的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制作工具,。甲方應自行制作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并對數據文件進行加密,不得委托乙方工作人員代為辦理,。
▲▲4.6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并由甲方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1)因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數據,、資料的傳送或交接對乙方造成損失的;
(2)甲方未按約定制作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并進行加密,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泄漏或信息錯誤,。
4.7 如甲方認為乙方根據甲方通過柜面渠道提交的代收業(yè)務資料辦理代收業(yè)務有誤,,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錯誤發(fā)生之日起30 日內與乙方聯系,。
▲▲4.8 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規(guī)定,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不得利用乙方代收業(yè)務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甲方通過代收業(yè)務違法,、違規(guī)使用銀行賬戶,由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9 甲方保證與特定關系人存在直接且真實關系,,并自行解決與特定關系人或其他第三方間就代收業(yè)務項下各類款項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前述糾紛與乙方無關,,甲方不得以與特定關系人或其他第三方的糾紛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特定關系人與乙方簽署或向乙方提交有關授權乙方從其賬戶中扣款的書面文件前,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辦理代收業(yè)務,。
5.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文本格式以及數據文件制作工具和密鑰,,對甲方進行數據文件制作工具安裝和使用的培訓,并協助甲方解決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制作中出現的問題,。
5.3 乙方接到甲方通過柜面渠道提交且符合本協議約定及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的資料的,,應完成代收;甲方提交的資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或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的,乙方應及時退給甲方修改,。如因乙方擅自修改甲方提供資料導致代收失敗,,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5.4 乙方對甲方通過柜面渠道提交的資料是否合法合規(guī)沒有審核義務,,對由此造成的錯收,、延誤等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根據上述資料辦理代收業(yè)務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5.5 乙方因下列原因而無法完成代收業(yè)務的,對由此造成的代收業(yè)務項下款項全部或部分延誤扣賬及其他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1)特定關系人的銀行賬戶余額不足;
(2)甲方的行為是出于欺詐或其他非法目的;
(3)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或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向乙方提交資料;
(4)特定關系人的銀行賬戶不處于真實,、合法、有效狀態(tài)或處于被掛失,、凍結,、止付、注銷或其他非正常狀態(tài),。
(5)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5.6 因監(jiān)管要求,、技術進步或業(yè)務發(fā)展等原因,乙方有權變更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修改,、暫停或終止代收業(yè)務種類或功能,,但應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提前在乙方營業(yè)網點或交通銀行門戶網站/網上銀行網頁進行公告,。
甲方不同意關于變更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修改或暫停代收業(yè)務種類或功能的公告內容的,有權在公告執(zhí)行前依本協議約定終止本協議,。甲方在公告執(zhí)行后繼續(xù)辦理相關業(yè)務的,,視同接受公告內容。
▲▲第六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6.1 對于在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乙方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并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jiān)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乙方為行使本協議項下權利,、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向乙方的外部專業(yè)顧問披露和允許乙方的外部專業(yè)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權乙方進行披露的。
6.2 在本協議第6.1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甲方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基本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為下列目的向業(yè)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為開展代收業(yè)務或與代收業(yè)務有關;②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6.2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協議第11.2條約定為準,。
第七條 通知
7.1 甲方在本協議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系方式發(fā)生變更,甲方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7.2 除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外,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乙方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乙方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甲方者為準,。
(1)公告,以乙方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yè)網點發(fā)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甲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傳真號碼、甲方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fā)送至日視為送達日,。
7.3 甲方同意,除非乙方收到甲方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甲方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協議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寄(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訊地址的,以甲方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甲方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7.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遞失誤,、缺漏或遲延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甲方者為準,。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法律)。本協議項下爭議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 協議終止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本協議終止,乙方在協議終止前已受理的代收業(yè)務,,雙方仍按本協議執(zhí)行:
(1)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注銷全部代收業(yè)務功能;
(2)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終止全部代收業(yè)務功能;
(3)甲方有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本協議自乙方書面通知記載的終止日或甲方收到書面通知之日(以二者中較早日期為準)終止,。
(4)甲方連續(xù)24個月未發(fā)生代收業(yè)務且未至原申請代收業(yè)務的乙方網點辦理注銷手續(xù),,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本協議自甲方收到書面通知之日終止,。
第十條 其它條款
10.1 甲方按乙方要求填寫并提交的《申請表》及雙方確認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2 本協議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1.1 甲方的聯系方式為:
通訊地址:
收件人:
郵政編碼:
電話:
移動電話號碼:
傳真:
電子郵件地址:
11.2 雙方同意,,本協議□適用□不適用第6.2條。
11.3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1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乙方: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
通訊地址:
甲方已通讀協議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甲方簽署本協議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協議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 乙方(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收業(yè)務協議篇三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根據有關規(guī)定,,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代收 業(yè)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 業(yè)務并按繳款人的委托進行代收代繳款項的交割,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 業(yè)務的基礎上與乙方全面開展業(yè)務合作,包括結算業(yè)務和公司業(yè)務等,。
二,、對于雙方商洽的代收 業(yè)務事宜,,由甲方通知各繳款人到乙方營業(yè)地簽訂《委托代繳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身份證及復印件,,辦理書面委托乙方從繳款人的個人結算賬戶代繳 款項的事宜,。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且經繳款人書面委托后,,乙方負責提供相應的代收代繳服務。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開立單位結算賬戶(賬號: ;戶名: ;開戶銀行: ) ,,作為代收 款項歸集的賬戶,并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清單或憑證,。
2.每月_日前,,甲方根據代扣筆數,按 元/筆向乙方通過轉賬方式支付手續(xù)費,。如甲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逾期付款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甲方負責將繳款人戶名,、身份證號、賬號,、繳費金額等相關信息按乙方要求的數據格式生成數據磁盤或制作成代收業(yè)務清單,,提交乙方辦理代收業(yè)務,并對磁盤數據或清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負責在乙方辦理代繳 款項業(yè)務后將收款單據送交或通知繳款人。
5.如繳款人的數量,、名稱,、賬戶等發(fā)生變動時,由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發(fā)生變動人員的戶名,、身份證號,、賬號、金額等相關信息,,并要求繳款人重新辦理委托申請,。
6.如繳款人對繳費金額提出異議或因代繳事項引起糾紛的,由甲方與其核查并協商解決,。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和繳款人委托按照數據磁盤的信息或業(yè)務清單進行 款項代收代繳,,最遲于代理業(yè)務處理的次日將代收失敗的明細清單及時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查找原因,。
2.保證甲方提交的數據安全,,不得修改磁盤數據。
3.為繳款人開立個人結算賬戶用于代繳相關費用。
4.乙方根據甲方和繳款人委托要求辦理代繳業(yè)務,,如繳款人與甲方因代繳費事項發(fā)生糾紛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如繳款人指定賬戶的余額出現不足時,,乙方不墊款,,因此產生的糾紛由繳款人負責。
五,、本協議委托期限為 年,,協議到期后如任何一方未提出要求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可自動延期 年,。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