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暮贤姆段哪0?,希望能夠幫到你?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篇一
乙方:
為了綠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無法自籌資金造林的情況下,,經過村民小組多次開會研究,,在小新街鄉(xiāng)林業(yè)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監(jiān)督下,,公開的將左衛(wèi)屯村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經甲乙雙方20_年2月18日共同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將羅嗦坡現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面積約600畝,。
二,、四至界線:東至東山梁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溝底農戶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樹凹子)。此范圍內的山場(古城王壩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現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損壞,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圍內的一切植物(林木,、礦,、土、石等)資源歸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轉讓權,、所有權。
2,、若遇國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設占用到林地,,所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撓,。
3、合同期滿后,,乙方若需繼續(xù)承包,,同等條件單價,繼續(xù)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繼續(xù)承包,,地徑達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處理,地徑2cm以下的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經濟林木等。
5,、乙方必須在三年內將現有的荒山進行綠化造林(樹種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退賠乙方所交的錢,,不承擔任何責任。
6,、若群眾葬墳,,乙方須同意。但甲方和葬墳者必須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須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組手續(xù)時,,村小組必須無條件配合并提供相關手續(xù)。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業(yè)部門同意批采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_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額: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內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為主,甲方協(xié)助,。偷砍盜伐或森林火災損壞的林木,,甲方概不負責。
七,、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乙方:
監(jiān)證方:
年月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篇二
訂立合同雙方: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fā)展,,實現環(huán)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 四至:東: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
------------------------------------------------小寫: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guī),、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
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yè)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上報鎮(zhèn)林業(yè)站一份,。
甲 方: (蓋章)
代 表: (簽字)
乙 方: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篇三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fā)展,,實現環(huán)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荒山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tài)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經濟林等。
第二條 荒山山名為,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積為 畝,,以林業(yè)圖紙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四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xù)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經濟作物補償),。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五年承包費用2.1萬元,,五年期滿后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條原荒山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30天,,荒山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保證荒山共有的基礎設施正常使用:
1,、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不得收取除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
2,、 甲方應保障乙方20kw的用電負荷,,保障通信暢通。
3,、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生產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費用由
第八條 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林木砍伐手續(xù),、工商稅務等相關手續(xù),。乙方可將荒山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qū)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甲方負責理順乙方承包地周邊關系,,避免周邊群眾無故鬧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fā)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xié)助乙方搞好林區(qū)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fā)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荒山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荒山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承包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賠償乙方損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墳,,不計入承包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荒山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xù),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退還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承包的樹木等經營成果按市場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zhàn)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后在林區(qū)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xù)將該荒山發(fā)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xié)商解決,,確實協(xié)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鎮(zhèn)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篇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征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guī),自愿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于______縣______鎮(zhèn)(鄉(xiāng))____村____組的荒山,、荒地______畝(面積以實際開發(fā)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____)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____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____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fā)煉山后,,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fā)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余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fā)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qū))以上單位林業(yè)局復測,,復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并簽字確認。復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fā)的生態(tài)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yè)生產活動進行監(jiān)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fā)項目中優(yōu)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fā),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戶等一切手續(xù),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huán)境,,及時協(xié)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群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系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fā)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xù)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xié)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fā)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fā)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fā)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于林業(yè)綜合開發(fā)周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fā)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征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tài)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fā),;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群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乙方的損失高于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后的處理
1,、租賃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租賃權,;
2,、續(xù)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篇五
山權所有者: 鄉(xiāng) 村(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荒山造林者: (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fā)展林業(yè)生產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于造林,,經雙方協(xié)商種費用。在未承包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xié)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 四抵界線:東抵 ,、 西至 、南抵 、北達 ,,總面積 畝,。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tài)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養(yǎng)殖,、經濟林開發(fā)等。
三,、承包年限: 年起到 年止,,共計 年為承包期,合同期滿后,,山權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繼續(xù)使用,須另行簽訂合同,。
四,、根據“森林法”規(guī)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權歸乙方,,并有繼承、轉讓,,砍伐和銷售權,。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后,,按活立木蓄積 分成,,即甲方 成,乙方成,。林木進行主伐時一次結清,。造林、育林和護林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概不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由乙方實施,,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tài)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qū)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全部負責,。
以上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縣造林公司、區(qū)林業(yè)站,、鄉(xiāng)政府,、鑒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篇六
發(fā)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fā)展,,實現環(huán)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tài)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材林,、經濟林等。
第二條
林地山名為_______,,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面積為_______畝,以人工測量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guī)劃造林、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五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xù)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tài)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
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xù),。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qū)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林地發(fā)包后,,乙方應搞好造林規(guī)劃,、設計,盡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fā)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xié)助乙方搞好林區(qū)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fā)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協(xié)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xù),,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zhí)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征占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zhàn)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區(qū)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xù)將該林地發(fā)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xié)商解決,確實協(xié)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鎮(zhèn)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簽章:
鎮(zhèn)政府簽章:
林業(yè)站簽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篇七
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____________。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后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_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須扣除采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費及其它雜費),。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所占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合同簽訂后,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并承擔管護責任,,并使成______,。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
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并協(xié)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fā)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xiāng)規(guī)處罰,。
未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yè)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fā)生爭議的,,盡量通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