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酌定不起訴決定書篇一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guān))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jié),,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次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jīng)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shù)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的姓名)的上述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gòu)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
(院印)?
××××年×月×日
酌定不起訴決定書篇二
被不起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wù)(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住址(被不起訴人住址寫居住地,,如果戶籍所在地與暫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寫明戶籍所在地和暫住地),,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guān)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 (偵查機關(guān))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 涉嫌 罪,,于 年x 月x 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 涉嫌 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jié),,于 年x 月x 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比绻讣瞧渌嗣駲z察院移送的,,此次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jīng)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shù)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x x x(偵查機關(guān)名稱)移送審查起訴認定(概括敘述偵查機關(guān)認定的事實),,經(jīng)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x x x(偵查機關(guān)名稱)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本案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x x x(被不起訴人姓名)不起訴,。
(如系檢察機關(guān)直接受理案件,,則寫為:本案經(jīng)本院偵查終結(jié)后,在審查起訴期間,,經(jīng)兩次補充偵查,,本院仍認為本案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x x x(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x x x 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x x x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x x x人民檢察院
年月日 (院印)
酌定不起訴決定書篇三
不 起 訴 決 定 書
×檢刑不訴[]×號
被不起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wù)(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住址(被不起訴人住址寫居住地,如果戶籍所在地與暫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寫明戶籍所在地和暫住地),,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guān)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guān))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jié),,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次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jīng)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shù)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的姓名)的上述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gòu)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
(院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