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guī)定,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jù)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 )同本人見面。
A.可以
B.必須
C.不用
D.不一定
《黨章》規(guī)定,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jù)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 )同本人見面。
A.可以
B.必須
C.不用
D.不一定
B
第二十二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jù)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
擴展知識
第二十二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jù)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對于黨員的申辯及其他黨員為其所作的證明和辯護,,有關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如實記錄,,并進一步核實,,采納其合理意見;不予采納的,,要向本人說明理由。黨員實事求是的申辯,、作證和辯護,,應當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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