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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篇一
(一)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局車輛的采購,、處置和駕駛員招聘調配、教育管理以及車用油料的采購分配,、車輛維修等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配發(fā)車輛的分局,、經檢大隊使用的車輛,,由配屬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配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管理,。在縣城過夜的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統一停放在局機關院內,,不得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居民小區(qū),,嚴禁酒后駕車,確保車輛和行車安全,。非公務用車,一般不得出車,,有特殊情況的,,經局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通知門衛(wèi)登記后方可出車,。
(三)局機關車輛無論工作日,還是節(jié)假日都要統一停放在指定車庫,,以確保車輛安全。
(四)駕駛員凡不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由其承擔保險金以外的一切經濟責任,正式在編人員作下崗處理,,該車駕駛員為臨時工的作辭退處理;車輛外出時,因違章行駛,、停放等原因被經濟處罰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五)實行專職駕駛員制度,非專職駕駛員一般不得駕駛公車,。機關、分局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堅守職業(yè)道德,,確保行車安全,。
(一)首先保證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用車,部門和其他因工作用車,,按照局領導批準先后進行派車,。
(二)已經配置車輛的單位,,嚴格實行公車公用、專車專用制度,,原則上控制在本縣范圍內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帶車到縣以外地區(qū)使用的,,經局長批準后到辦公室履行出車手續(xù),,方可出車。
(三)沒有配置車輛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在本縣范圍內用車時,,須提前半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安排;需要帶車到本縣以外地區(qū)工作用車的,須提前1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安排,。
(四)系統工作人員和離退休干部因特殊情況私事需要用公車的,先行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后,,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安排,,用車產生的油料費,、過橋過路費等一切費用均由用車人承擔,。
(五)車輛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轉交非駕駛人員駕駛的,一經舉報查實,,屬本局正式工駕駛員的一律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的一律作辭退處理,。
(六)車輛駕駛員擅自使用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的,一經舉報查實,,首次違規(guī)者寫出書面檢查,并在辦公室辦公會議上做檢討;再次違規(guī)者由辦公室從其下月工資中扣發(fā)車勤補助金100元;一年中違規(guī)超過三次者一經查實,,正式工駕駛員作待崗處理,,臨時工駕駛員立即予以辭退,。本條行為若發(fā)生各類事故的均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七)車輛駕駛員凡拒絕服從調遣或因其時間,、責任觀念不強,,造成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延誤的,發(fā)生一次扣發(fā)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一年中累計發(fā)生三次的,,屬正式工駕駛員的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作辭退處理。
(一)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行統一公開招標,確定維修保養(yǎng)廠(站),。
(二)車輛需要維修保養(yǎng)時,,由隨車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并根據《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載明的維修保養(yǎng)經費數額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審批,,然后由該車駕駛員將車輛送往指定的廠(站)維修保養(yǎng)。
(三)本局車輛進入廠(站)維修保養(yǎng)時,,該車駕駛員要實行跟蹤監(jiān)督;車輛維修保養(yǎng)完畢后,,辦公室要及時對維修保養(yǎng)狀況進行甄別鑒定,,以確保維修保養(yǎng)質量。凡駕駛員在報修車輛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檢查核實,,處以報修經費一倍的罰款。
(四)車輛駕駛員未經履行審批手續(xù)擅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站)維修保養(yǎng),,維修保養(yǎng)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一)車輛用油統一由辦公室集中采購,,按行駛里程定額配發(fā)(每百公里依維柯13公升,,桑塔納11公升,,悅達7公升)。
(二)駕駛員出車必須按指定的路線行駛,,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駕駛員除承擔相應的油料費外,發(fā)生一次扣發(fā)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
(三)配車單位和部門要嚴格制定用油計劃,,保證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
(四)縣局臨時調度下屬單位和部門配置的車輛使用時,事先按預計的用油量補足油料,。
(一)駕駛員車勤補助實行定補與里程補助相結合,,定補60元/月,,里程補助每百公里3元。
(二)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和業(yè)務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加強安全意識,,全年無違法違紀和無事故者,,增發(fā)安全獎200元,。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篇二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調度,,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yè)務的基礎之上方可調度,,否則不予以批準,。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調度,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出車;所發(fā)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用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jié)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2.1車輛需按規(guī)定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因違反上述法規(guī)和規(guī)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準),。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后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guī)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準),。
2.6堅持每周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于連續(xù)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wèi)生清理,。每周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yǎng)。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鑒定,。對于車輛出現的問題,,鑒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鑒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準后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jiān)督廠家修理,,發(fā)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匯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1保持車輛衛(wèi)生,,愛護車輛,,發(fā)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志,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yǎng)安排,,證照手續(xù)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志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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