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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篇一
穗檢刑不訴〔20xx〕2號
被不起訴人黃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證號碼×××××××,,壯族,,文化程度小學,住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武宣縣通挽鎮(zhèn)大昌村7組,。20xx年3月20日因涉嫌窩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經增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黃金善涉嫌窩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檢察院,,該院依法報送本院審查起訴。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xx年3月12日晚上10時許,,犯罪嫌疑人黃宏面與同案人韋書棉、何基追,、何開航,、張榮杰(均另案處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鎮(zhèn)東華村外工樓首層a12檔小食店飲酒娛樂時,因噪音問題與在該店飲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銀江、李小周,、勞國強,、李某等人發(fā)生爭執(zhí)后心懷不忿,黃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張振卷傾訴,,張振卷得知老鄉(xiāng)被他人欺負后,即吩咐黃宏面等人在外工樓外等候,,其他人與韋書棉租乘摩托車趕到新塘鎮(zhèn)的“熱浪酒吧”,糾合同案人陳振安,、黃相亮,、韋文但及陳濤、陳界,、陳振賢,、黃振奮,、黃振昌和“莫老二”(另案處理)等人,駕駛摩托車并攜帶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車避振器等工具竄到東華村外工樓與黃宏面等人匯合后,,持械沖入外工樓首層a12檔小食店內泄憤報復,對王銀江、李小周、勞國強、李某等人進行砍殺,致王銀江,、李小周當場死亡,勞國強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受重傷后逃離現(xiàn)場,。次日,,張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別潛逃,企圖逃避偵緝。后被破獲歸案,。犯罪嫌疑人黃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張振卷殺人后潛逃,,不但不到有關部門舉報,反而為其逃跑提供財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機關偵緝。
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增城市公安局認定被不起訴人黃金善犯包庇、窩藏罪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黃金善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院印)
20xx年十二月五日
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篇二
被不起訴人朱,,男,,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中專文化,,北京市xx職業(yè)技術學校學生,,戶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縣武康鎮(zhèn)興康北路299號,。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犯罪于20xx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經海淀分局決定被取保候審,。
本案由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朱禮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xxg年10月17日14時30分許,,被不起訴人朱禮到本市海淀區(qū)建設銀行北大南街分理處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時信用卡被吞,,激憤之下用拳頭將自動取款機的防暴玻璃,、功能鍵外框砸壞,毀壞物品價值人民幣9600元,。后被不起訴人朱禮被抓獲?,F(xiàn)損失已賠償。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朱d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已完全賠償損失,,有悔罪表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對朱禮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本院提出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北京市xx區(qū)人民檢察院(院印)
年三月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篇三
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檢不訴[]號
(一)被不起訴人基本情況
包括被不起訴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身份證號碼,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
(二)辯護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起訴,。”
如果是本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偵查終結?!?/p>
如果是上級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的或者因審判管轄的變更由同級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經*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或“被不起訴(轉載自億庫網,,請保留此標記。)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轉至本院審查起訴……”
(四)案件事實情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和第142條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種不起訴,分別寫明:
1,、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決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案件事實及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決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經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guī)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案件事實和認定“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根據,。
(五)不起訴理由、法律根據和決定事項
本院認為,,……(以下用準確精煉語言概述行為性質,情節(jié),,危害結果,法律責任,。如果是《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guī)定不起訴的,要寫明觸犯的刑法條款(如被不起訴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的規(guī)定),,并寫明犯(轉載自億庫網,,億庫網超過100萬篇文秘范本資料免費下載,。)罪情節(jié)輕微,,依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不起訴。
(六)告知事項
對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guī)定不起訴的,,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不起訴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x日以內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訴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x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檢察院起訴。
檢察員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