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暮贤瑑?yōu)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篇一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劃分各級法院或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勞動案件的職權范圍,明確它們相互間審理的具體分工,,稱為管轄,。
被告住所地縣區(qū)法院
被告所在地或合同約定地
先先單位注冊地或實際工作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訴訟,。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篇二
勞務合同指雇傭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勞務合同中,雇主處于支配地位,,雇員則處于被支配的從屬地位;雖然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雇主與雇員之間的主體身份是不平等的,。
要注意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qū)別: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存在著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guī)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經濟關系,,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guī)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
勞動合同不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養(yǎng)殖場,把基礎建設部分承包給不同的建筑隊,,到目前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與各施工隊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個施工隊下屬工人到公司要工資,,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給他們,,當時他們一共來了8個工人,說是公司不給打條子的話,,他們就在公司不走了,,當時為穩(wěn)定大局,公司給他們出具了一張欠條,,但有一附加條件就是必須有他們包工頭的簽字,,我們才付這筆錢,現他們工頭說不認這個條子,,原因是他們與工頭之間的`帳還沒有理清,,所以工頭拒絕在欠條上簽字。
答:應該說,,你公司給工人打條的行為欠妥,。因為你公司與施工隊是承包合同關系,結算包括著其工時費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對工程隊,,而不能直接對工程隊的工人,。即,你們這一欠條,,從法律上說是對工程隊的侵權行為,。工程隊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
但現在的實際情況不是工程隊告你,,而該隊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建議工程隊起訴你公司,,請求撤銷你公司給工人打的欠條。這條被法院撤銷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證據無效了,,你公司就贏了。
1.
合同糾紛法律
2.
租賃合同糾紛
3.
贈與合同糾紛
4.
借款合同糾紛
5.
轉讓合同糾紛
6.
勞動合同糾紛與雇傭合同糾紛區(qū)分
7.
合同糾紛管轄地
8.
合同糾紛案例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篇三
發(fā)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專業(yè)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三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工程概況
1.1樓的防水工程施工,。
1.2工期:本工程自年日開工,,于月以監(jiān)理單位開工令日期為準。
1.3 工程質量:合格
1.4合同價款(人民幣)
小寫
大寫:
第2 條 發(fā)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工作
2.1 向專業(yè)承包方有償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水電費用由專業(yè)承包方按所承攬防水工程總造價1.5%支付給總承包單位)。
2.2 指派為總承包單位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xù)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山東齊魯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理公司進行工程監(jiān)理,,總監(jiān)理工程師陳大鵬,負責工程監(jiān)理事宜,。
2.4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xù)。
第3條 專業(yè)承包單位工作
3.1 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的施工圖會審或做法說明的現場產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審定,。
3.2 指派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專業(yè)承包單位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負全責、且遵守防火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嚴格按照圖紙和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wèi)和垃圾清理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 施工中未經總承包單位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總承包單位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 工程款支付方面負責出具開付防水分包工程總造價建筑安裝的專用發(fā)票(含支付給總承包人配合費5%和水電費1.5%),。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發(fā)包單位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專業(yè)承包單位同意,并支付專業(yè)承包單位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發(fā)包單位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和支付工程款,,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專業(yè)承包單位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操作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防水防腐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xx)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為質量驗收標準。
5.2 工程質量目標:合格,。
5.3 發(fā)包單位,、總承包、專業(yè)承包雙方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
5.4 由于專業(yè)承包單位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專業(yè)承包單位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竣工驗收以現行國家驗收規(guī)范為依據,。
6.1 三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加減變更方式結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總承包單位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
6.3 工程竣工驗收后,專業(yè)承包單位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交發(fā)包單位,、總承包單位,。結算時間根據濟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專業(yè)承包單位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設計圖紙規(guī)定或規(guī)格有差異,必須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專業(yè)承包單位負責。專業(yè)承包單位在進場前應向發(fā)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提供材料的樣品,,經同意后方可進場施工。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發(fā)包人,、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guī)范。
8.2 專業(yè)承包單位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范,。
8.3 由于專業(yè)承包單位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專業(yè)承包單位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總承包方對專業(yè)分包單位處以10萬—20萬罰款。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發(fā)包單位不按合同的約定拔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0.1 %支付滯納金,工期將順延,。
9.2 由于專業(yè)承包單位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專業(yè)承包單位支付發(fā)包單位,、總承包單位總造價0.1 %的違約金。
9.3 專業(yè)承包單位應該妥善保護發(fā)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設備,、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4 未經發(fā)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同意,專業(yè)承包單位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專業(yè)承包單位負責并承擔損失。
9.5 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發(fā)包單位,、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發(fā)包單位負責,。
9.6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應通知到三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無過錯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9.7 工程保修期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專業(yè)承包單位在保修期內如因施工安裝質量所致的問題由專業(yè)承包單位在兩天內到場免費負責維修,。
第10條 爭議和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三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三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11條 其它約定
1,、發(fā)包人工程進度款劃撥到總承包人賬戶然后由總承包人扣除配合費5%和水電費1.5%按比例再支付專業(yè)分包單位。
2,、預算作為合同的附件,,變更減少時報價減少;變更增加時,由專業(yè)承包方提報的單價,、合價,,監(jiān)理單位、發(fā)包方簽證確認后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相應增加或減少工程價款,。
3,、合同固定總價及變更總價均包含措施費、檢測費,、其它項目費及稅金等相關費用,,結算時不做調整。
第12條 附則
12.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 本合同正本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位執(zhí)一份,,總承包單位執(zhí)一份,,專業(yè)承包單位執(zhí)一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12.4 附件
12.5 組成合同的文件
10.施工總承包合同
三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3,、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時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篇四
案例一 :a在北方承包了一個磚廠,需要大量勞動力到他手下勞動,。為了吸引勞動力,,a采用出門前預付定金的方法,同對方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同b簽訂了一份勞動用工合同約定:1,、b隨a到河北某磚廠務工,時間為隨a進廠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產(指北方上凍)之日止;2,、a預付給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廠,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廠,,所拿定金雙倍返還,,并賠償由此給a造成的損失;3、??,。b到廠后因不能適應那里的生存環(huán)境,,即不服水土、不適應工作環(huán)境,,不久就要求離廠,,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強行退廠,。a在后就以b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b雙倍返還所拿定金,即返還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隨工頭c到磚廠務工,,后c未能給d結清工資,也不給其出具欠款手續(xù),。d訴訟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資。c承認d在其手下務工的事實,,但辯稱工資已結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證據,。
以f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f返還預付現金,,并賠償由此給e造成的損失,。
對該類型案件的審理,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即該類型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因為合同性質的不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也就不同,。對此有二種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此類合同是因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屬勞動合同,應受勞動法調整,,為此發(fā)生糾紛后應由勞動部門先行處理,,即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作為用工方的包工頭并不具備法人或個體經濟組織資格,,這種用工行為并不受勞動法調整,,雙方所達成的勞動用工協議,只能算是一種民事協議,,是一種勞務合同,,應受民法調整。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二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筆者認為,,要想正確地找到答案,,必須首先正確地將這二類合同區(qū)別開來。
1,、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
而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要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成員。并遵守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而勞務關系由民法調整。
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因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因此在勞動者出現生病、工傷或者年老等情況,,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障,。而在勞務合同中,在勞務關系承繼期間,,因雇主不必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勞動者若在勞動的過程中出現了傷亡,則由雇主和雇員(勞動者)依據民法有關原理,,根據雙方過錯責任的劃分,決定責任的承擔,。雇主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障,。(5)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訴訟到人民法院。
由此筆者認為,,上述案例中,,從用工主體上來看,a屬自然人,,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工主體資格;從合同內容上來看,,a與b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就雙方在務工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的協議,,也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所應具備的內容。但這種合意又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此又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為此他們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用工關系,也就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只能是一種勞務關系。他們之間所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屬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應適用民法來調整。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通過訴訟來解決。a同磚廠主人之間是一種承包經營關系(這里不考慮承包經營磚廠的資質問題),,a承包后就享有經營自主權,b在某甲手下務工,,是直接向a提供勞務a給付b勞務報酬,與磚廠主人并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二,、勞務合同是否適用合同法進行調整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guī)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作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適用于各種經濟活動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體之間的商品和勞務交換的法律形式,。這里所說的交易是指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及等價有償原則而發(fā)生的商品,、勞務的交換,由這些交換所發(fā)生的交易關系構成了合同法的調整對象,。我國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規(guī)則[注4]《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根據該條規(guī)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合同法不僅適用于各類民事合同,那些雖未由民法所確認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體所訂立的民事合同,,也應受合同法所調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通過任意性規(guī)范而不是通過強行性規(guī)范來調整交易關系。只要當事人協商的條款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認其效力。法律盡管規(guī)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當事人創(chuàng)設新的合同類型;合同法的絕大多數規(guī)范都允許當事人通過協商加以改變,。合同法的任意性還表現在,法律確定合同法的規(guī)則并不是代替當事人訂立合同,,只是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實現當事人的個人意志。這就是說,,合同法的目標只是在當事人不能通過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務的進候,才安排當事人的意思,,幫助當事人對其事務作出安排,,如果當事人通過合同已經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篇五
一,、貴公司可以將非專業(yè)性質的勞務用工通過勞務分包形式發(fā)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
將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動,。 由此可見,,承包方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yè)分包(注:該分包特指純勞務作業(yè),不涉及專業(yè)性操作),,此行為不屬于違法再分包,。故貴公司可將工程中的純勞務作業(yè)通過勞務分包形式發(fā)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但特別提醒,,不能分包給個人,,因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最終應由貴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用工風險,。
1,、勞務分包企業(yè)的資質以及風險防范。
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資質標準》對勞務作業(yè)分包的13個種類及其相應的資質標準作了明確規(guī)定,。貴公司在進行勞務發(fā)包時應對每種作業(yè)的勞務分包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yè)的具體范圍予以審查,。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需要說明,,無論分包是否合法,,這種連帶責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對分包單位要加強管理監(jiān)督,。
2,、純勞務分包合法,涉及主體范疇的分包為違法,,分包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規(guī)定勞務分包是指分包純勞務作業(yè),,即通常所說的包清工,,但隨著建筑工程規(guī)模的日益擴大,勞務分包已不再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隨著材料采購供應,、施工、安裝的分包,。這就可能被認定為實質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則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
3,、勞務人員傷亡的風險防控
實踐中,,由于勞務分包企業(yè)的管理不規(guī)范、相關人員安全意識淡
薄等諸多原因,,導致勞務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fā)生傷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時作為勞務作業(yè)的發(fā)包人必定深陷糾紛之中。
所以,,建議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盡量做到:(1),、要求勞務分包企業(yè)與實際勞務人員簽訂書面合同、購買保險并報公司備案,;(2),、即使沒有分包給有資質的企業(yè),寧愿選擇掛靠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施工,,也不要直接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協議,。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將勞務分包給個人,,請完善相關用人手續(xù),對外形成合法的勞動關系,。
無勞動關系”,。(但內部協議僅限公司保存)
購買保險,并不是構成勞動關系的法定要件,。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需要說明一點,這只能規(guī)避來自業(yè)主方面的法律風險,,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業(yè)主證明沒有將工程違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規(guī)避施工人員本身的風險,比如工傷,,無論簽署的是分包合同還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個人,均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因為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和施工資質,。
三 公司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種可采取勞務派遣的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公司主營業(yè)務,、主體工程的作業(yè),建議不要采取該種方法,。
綜上,,合法的勞務分包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除非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否則分包須報業(yè)主同意(若業(yè)主不同意,,也可以勞務派遣或公司員工的身份進場,,這樣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僅限非主體方面的專業(yè)性分包和勞務分包,,不得涉及主體施工部分,;(3)選擇有資質的勞務公司或者掛靠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分包;(4)加強對分包方,,因為承包方與分包方對業(yè)主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篇六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劃分各級法院或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勞動案件的職權范圍,明確它們相互間審理的具體分工,,稱為管轄,。
被告住所地縣區(qū)法院
被告所在地或合同約定地
先先單位注冊地或實際工作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訴訟,。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篇七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并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合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以工程承包的方式實施建筑防水工程
,。 工程內容和范圍: ,。
第二章 定義
第三條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章有關條款規(guī)
定為準,。
1,、 工程名稱:
2、 工程面積:
3,、 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章 工程期限
第四條 本工程計劃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整個工期共計 天。
第五條 施工期內,,因甲方變更,,或停水、停電,,或遇到陰雨天以及其它不可抗因素,工期相應延長,。
第四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在開工前按施工規(guī)范驗收防水工程基層面的質量,,并經乙方認可,,同時甲方應清除施工現場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各類障礙物并解決施工材料、機具的存放和保管,,并為乙方施工人員提供住宿和便利,。
2、 甲方應在開工前及時向乙方提供與防水工程有關的資料,,便于乙方編制施工方案,。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施工規(guī)范或雙方認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不符要求而造成返工等損失,一切由乙方負責,。
2,、 工程主要材料 乙方運抵現場后,需經甲方驗證,,同時乙方應提供質量保書和產品合格證,。
第五章 工程款的核算和標準
工程單價: 。
工程造價: 。
第八條 工程款的結算
1,、 材料進廠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 元的預付工程款,。
2,、 防水工程施工期內,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支付工程
款 %. 元的工程款,。
3,、 防水工程完成后甲方根據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留 %保修金。
4,、 防水工程竣工后,,根據實際施工面積決算,余款在竣工驗收后十天內結付清,。
第六章 工程驗收和質保維修
第九條 乙方要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進度,、工程決算,竣工驗收等資料,,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內安排工程驗收,,逾期未驗收,即作驗收合格處理,。
第十條 工程全部竣工或分項竣工等待驗收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或修補,工料費由甲方承擔,,到時同工程款同時結算,。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施工規(guī)范。
第十二條 防水工程竣工驗收后保用 年,。
第十三條 在質保期內,,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引起滲漏,由乙方負責無償維修;由于甲方施工原因造成防水層破壞,,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和其它
第十四條 施工期內需增加工程內容,雙方及時辦理增加手續(xù),待竣工后統(tǒng)一結算。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派 同志,乙方派 同志為甲,、乙雙方施工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合同從簽訂日期執(zhí)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相關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另訂安全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篇八
建房房主: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建筑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建筑專業(yè)分包勞務分包合同,,如下條款,。
一,建筑要求
甲方宅基地建房東西長為16.9米,,東頭寬為8米,,西頭寬為10.8米。承包給乙方建筑,,第一層面積169平方米為框架結構,,二層、三層分別是159平方米為磚混結構,,屋頂為瓦屋面,,頂層磚墻不超過0.5米,以上建筑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內外墻磚,、地板磚,、水、電等工程,。
二,,甲方權利及責任
甲方給乙方提供水、電,、沙石,、磚等建筑材料,并保證施工期內的需要,。
三,,乙方建筑工具進場后,由甲方看管,,丟失被盜由甲方承擔,。施工圖紙有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協商期間不耽誤工程進度,。
四,,乙方權利及責任
乙方負責建房所需工具,機械,、模板等建筑用品,。按圖施工或與甲方協商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六,,建筑款與結算方式
甲方按實際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支付給乙方,。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開工后,甲方預付工程款5000元,,基礎完工后預付工程款10000元,,一層主體完工后預付款5000元,二層主體完工后付工程款10000元,,三層主體完工后付工程款10000元,,工程全部完工后余款全部付清。
七,,本協議條款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給甲方后即告終止,。
八,本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后分別保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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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93次會議通過 20xx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釋〔20xx〕6號公布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三)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第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五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xù)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yè)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七條 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一)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fā)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六)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
用的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裁決中的給付義務,勞動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勞動者與起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產生的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以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注明該字號業(yè)主的自然情況,。
第十條 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第十一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并案審理,,雙方當事人互為原告和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繼續(xù)審理。
第十二條 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滅之次日起,申請仲裁期間連續(xù)計算,。
(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申請仲裁期間中斷的,,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者提供擔保的義務,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后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zhí)行,。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yōu)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具有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具有勞動合同的約束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勞動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第十八條 本解釋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前本院頒布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的規(guī)定為準,。
本解釋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審結的案件,不得適用本解釋的規(guī)定進行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xx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特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條 因企業(yè)自主進行改制引發(fā)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四條 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營業(yè)期限屆滿仍繼續(xù)經營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第五條 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營業(yè)期限屆滿仍繼續(xù)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yè)執(zhí)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第六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
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