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著我們的是新的機遇和挑戰(zhàn),,是時候開始寫計劃了,。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計劃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計劃書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不良資產處置計劃書篇一
一,、不良資產的定義
從我國立法實踐看,對何謂“良性”資產,、何謂“不良”資產劃分并沒有統(tǒng)一的分類標準和方法,。從總體上看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何為不良資產:1.主要采用以風險、營利能力和變現能力為基礎的方法對資產進行分類,。對于權屬明確,、權利未受嚴重限制和侵害、具有營利能力和較強變現能力的資產作為優(yōu)質資產,,反之則為“不良資產”,。2.從資產本身與本單位主營業(yè)務之間的關系來分析,如果是本單位上產經營所必需的資產,,與主營業(yè)務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即使不是有很強的盈利能力也不是有很強的變縣能力也不該歸結為不良資產。我們曾經把不良資產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說不良資產要盡早出手,,否則拿在手里的時間越長就會像冰棍一樣化得越多,因此,我們建議通過多種方式合理處置不良資產,。
二,、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資產處置是指通過綜合運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對資產進行的價值變現和價值提升的活動,。資產處置的范圍按資產形態(tài)可劃分為: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和實物類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終極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招標,、協(xié)議轉讓、折扣變現等方式,,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yè)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出租、實物資產投資等方式,。
三,、不良資產處置法律風險及解決對策
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風險。不良資產由于種類繁多,、涉及法律關系復雜,,在進行處置時存在巨大法律風險。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在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瀆職,將法律上應當主張的權利予以放棄,,或者由于資產處置方案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導致資產處置出現法律障礙或漏洞,而給國家造成新的國有資產損失,。
在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中,,客觀上存在產生法律風險的可能性。這是因為:第一,,不良資產處置本身是一種復雜的法律關系,,其中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法律關系,如借貸法律關系、擔保法律關系,、票據法律關系,、房地產法律關系等等,對這些復雜法律關系的任何不正確判斷和疏忽閃失都可能構成一種法律風險,。第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合同的有效無效依法只能是法
不良資產處置計劃書篇二
不良資產管理辦法
1 總則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不良資產管理,,防范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家、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
本辦法所稱賬銷案存不良資產是指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按程序確認核準為資產損失,,進行賬務核銷,,但尚未形成最終事實損失,,按規(guī)定建立專門檔案和進行專項管理的債權性、股權性及實物性資產,。
債權性資產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收票據,、短期債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
股權性資產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短期股權投資等,。
實物性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等。
本辦法所稱事實損失是指公司有確鑿和合法的證據表明有關不良資產發(fā)生了實質性且不可恢復的滅失,,已不能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
賬銷案存不良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不良資產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清理清收和處置,,賬務核銷和銷案等,。
本辦法中“以下”含本數,“以上”不含本數,。
2職責分工
資產財務部負責公司不良資產的賬務處理,、賬銷案存不良資產的賬務核銷和銷案,、不良資產資料的歸口報送等工作;負責公司股權性不良資產的申報和確認核準,、日常管理和維護,、清理清收和處置。
機電制造分公司等各實物資產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實物性不良資產的申報和確認核準,、日常管理和維護,、清理清收和處置。
項目管理部等各債權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債權性不良資產的申報和確認核準,、日常管理和維護,、清理清收和處置。
法律事務部負責公司不良資產清收和處置過程中的法律事務指導和處理,。
審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不良資產的管理和銷案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
紀委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對公司不良資產工作的效能監(jiān)察,,參與重大不良資產項目的處置方案和銷案的審查和監(jiān)察,。
3不良資產的確認、核銷及管理
資產清查
資產財務部每年定期組織有關單位對公司資產進行全面盤點清查,。
各單位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定期組織進行資產清查,。
根據企業(yè)改革改制的需要組織進行專項資產清查。
根據_,、集團公司等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清產核資或資產清查,。
各單位對資產清查要全面徹底、歸屬清晰,、賬實相符,、不重不漏。
不良資產的認定,、審批,、核銷及管理
不良實物資產
1)各實物資產管理單位對清查出來的淘汰、閑置,、積壓,、毀損、報廢及邊余料等實物資產形成不良實物資產明細表,,不良實物資產明細表中應逐項說明形成不良資產的具體原因,。
2)各實物資產管理單位牽頭組織公司技術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財務部門,、降本辦公室、紀委_門等人員對不良實物資產明細表中的資產進行逐項鑒定,,對確定已無使用價值不需要再留用的資產,,按照《不良實物資產處置審批表》(見附錄a)報批,。
3)由各單位或各庫房根據《不良實物資產處置審批表》將審批同意納入
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的實物資產在erp系統(tǒng)中進行移庫操作,實物資產轉入廢品庫管理,,因各種原因實物資產無法轉入廢品庫統(tǒng)一管理的仍由原實物資產管理部門進行保管,。
4)資產財務部根據審批同意的《不良實物資產處置審批表》進行賬務核銷。
5)廢品公司,、資產財務部要分別建立不良實物資產明細賬進行管理,。廢品公司應將不良實物資產集中存放、分類保管并制作專門的名稱標識,,對其他部門保管的不良實物資產要跟蹤查驗,,要確保不良實物資產賬實相符。
6)廢品公司要嚴格按照公司招議標程序對管理的不良實物資產報請?zhí)幹谩?/p>
不良債權資產
1)各債權資產管理單位對清查出來的確實無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債權資產形成不良債權資產明細表,,不良債權資產明細表中應逐項說明形成不良資產的具體原因,。
2)各債權資產管理單位牽頭組織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紀委_門等人員對不良債權資產明細表中的資產進行逐項鑒定,必要時由法律事務管理部門進行函證或現場查證,,對確定已無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債權,,按照《不良債權資產處置審批表》(見附錄b)報批。
3)資產財務部根據審批同意的《不良債權資產處置審批表》進行賬務核銷,。
4)經賬務核銷后納入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的債權,,除收不抵支的債權可以根據《不良債權資產處置審批表》直接銷案以外,其他由各債權管理單位,、資產財務部分別建立不良債權資產明細賬進行管理,。各債權管理單位要采取多種方式積極組織清收。
不良股權資產
1)資產財務部對清查出來的確實無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股權投資形成不良股權資產明細表,,不良股權資產明細表中應逐項說明形成不良資產的具體原因,。
2)資產財務部牽頭組織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經濟運行管理部門,、紀委_門等人員對不良股權資產明細表中的資產進行逐項鑒定,,必要時由法律事務管理部門進行函證或現場查證,對確定已無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股權,,按照《不良股權資產處置審批表》(見附錄c)報批,。
3)資產財務部根據審批同意的《不良股權資產處置審批表》進行賬務核銷。
4)經賬務核銷后納入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的股權,,除收不抵支的股權可以根據《不良股權資產處置審批表》直接銷案以外,,其他由資產財務部建立不良股權資產明細賬進行管理和清收。
各不良資產管理單位應每月核對不良資產明細賬,,要確保不良資產賬實相符,,要不定期對管理的不良資產進行自查,,在自查中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報資產財務部進行處理。
4賬銷案存不良資產的銷案
賬銷案存不良資產是公司資產的組成部分,,公司各資產管理部門對不良資產明細賬中的資產銷案要有銷案證據,。
賬銷案存不良實物資產的銷案證據
不良實物資產按照公司招議標程序進行處置,應當取得已拆除,、報廢或變現的依據,。
其他足以證明實物資產已確實發(fā)生事實損失的合法有效證據。
賬銷案存不良債權,、股權資產的銷案證據
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宣告破產的,,應當取得法院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及執(zhí)行完畢證明。
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被注銷,、吊銷工商登記或被有關機構責令關閉的,,應當取得當地工商部門注銷、吊銷證明,,或有關機構的決議或行政決定文件,,或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的清算證明文件。
債務人失蹤,、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當取得有關方面出具的債務人失蹤,、死亡的證明及其遺產(或代管財產)已經清償完畢或確實無財產可以清償,或沒有承債人可以清償的證明,。
涉及訴訟或仲裁的,,應當取得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相關證明文件。
與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進行重組的,,應當取得債務重組協(xié)議及協(xié)議執(zhí)行的相關證明,。
其他足以證明債權、股權資產已確實發(fā)生事實損失的合法有效證據,。
賬銷案存不良資產的銷案程序
不良實物資產按照公司招議標程序進行處置的,,資產財務部根據處置審批文件及相關銷案證據直接進行銷案。
收不抵支的債權,、股權,,資產財務部根據《不良債權資產處置審批表》、《不良股權資產處置審批表》及相關情況說明和銷案證據直接進行銷案,。
有證據足以證明不良資產已確實發(fā)生事實損失的,,各不良資產管理單位提供合法有效的銷案證據,牽頭組織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經濟運行管理部門,、技術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紀委_門等人員對損失原因進行分析,對相關銷案證據進行審查,,形成不良資產銷案建議意見,,按《不良資產銷案審批表》(見附錄d)報批,資產財務部根據審批同意的《不良資產銷案審批表》及相關證據文件進行銷案,。
資產財務部應根據_,、集團公司要求報送賬銷案存不良資產有關報表及報告。
各不良資產管理單位對賬銷案存不良資產的銷案情況要建立檔案進行管理,。
5不良資產的監(jiān)督及責任追究
審計辦公室,、紀委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公司不良資產的監(jiān)督檢查和效能監(jiān)察。
審計辦公室,、紀委監(jiān)察辦公室在監(jiān)督檢查和效能監(jiān)察中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報公司按程序審批后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附則
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不良資產管理辦法》,、《賬銷案存資產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不良資產處置計劃書篇三
bu良資產管理和處置的報告
市辦:
近年來xx聯(lián)社全力清收,、盤活,、處臵不良貸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不良資產多仍然是下一步的工作重點,,現將我縣聯(lián)清收,、盤活、處臵不良資產情況報告如下:
一,、不良資產的現狀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13年6月底,,xx聯(lián)社各項貸款余額為?萬元,,五級分類賬面不良貸款余額為,?萬元,占比為,,較2009年初下降,?萬元和個百分點。009年以來實際清收處臵賬面不良貸款,?萬元,,正常,、關注類貸款不良遷徙?萬元,。xx聯(lián)社2009年-2011年賬面不良貸款余額走勢圖
(二)xx聯(lián)社2009年至2013年賬面不良貸款占比變化圖
(三)賬面不良貸款清收情況
2009年以來我聯(lián)社清收處臵不良貸款,?萬元,其中現金清收,?萬元,,占比,呆賬核銷,?萬元,,占比,政府優(yōu)質資產臵換,? 萬元,,占比。
(四)清收表外不良資產情況
2009年以來我聯(lián)社清收表外不良資產,?萬元.(五)不良貸款遷徙情況 2009年以來正常,、關注類貸款不良遷徙?萬元,。其中2009年正常,、關注類貸款不良遷徙?萬元,;2010年正常,、關注類貸款不良遷徙?萬元,;2011年正常、關注類貸款不良遷徙,?萬元,;2012年正常、關注類貸款不良遷徙,?萬元,;2013年上半年正常、關注類貸款不良遷徙,?萬元,;新增遷徙不良主要集中在農戶的小額貸款及農林牧富漁業(yè)行業(yè)。
(六)不良貸款形成原因分析
一是歷史遺留問題,,農行與信用社脫鉤時期,,農業(yè)銀行通過多種形式轉嫁了一些包袱,城市信用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并入大量不良資產,,造成無法落實,。二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基層社為了取得地方政府對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委曲求全”地發(fā)放了不少行政干預貸款,。這些行政干預貸款,有些超越信用社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或行政命令,,信用社不得不委曲求全,這些貸款往往風險較大,。三是經濟體制和信用環(huán)境的影響,,受社會思想根源的長期積淀,一些貸戶認為反正是國家的錢,,能拖則拖,,能賴則賴信用社環(huán)境差。
二,、具體不良資產管理和處臵情況
(一)建立健全的獎罰機制,。按照省聯(lián)社信貸資產管理要求,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了相關管理辦法,,完善獎罰機制,形成激勵與約束并重機制,。針對信貸人員實行管戶信貸員工資績效掛鉤,,通過加強對新增不良貸款及失時效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提高了信貸員的工作責任心和清收不良貸款的主動性,,有效地控制了新增不良貸款形成,。
(二)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充分利用政策優(yōu)勢調動公,、檢,、法等部門的力量,實行聯(lián)合清收不良資產,。
(三)依法核銷不良資產,。對確無還款能力,并經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后,,仍然無法收回的貸款,,根據《金融企業(yè)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搜集、整理核銷資料,,進行核銷,。
(三)政府優(yōu)質資產臵換不良貸款,為加快我縣信用社發(fā)展步伐,更好地支持區(qū)域經濟發(fā)展,,經過與當地政府協(xié)商,,地方政府用優(yōu)質資產臵換部分不良貸款。
(四)加強新增貸款質量監(jiān)測管理,,嚴控新增不良貸款,,聯(lián)社風險管理部門使行實時監(jiān)控新增貸款質量變化情況,按月下發(fā)新增貸款風險提示,,對新增貸款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新增不良貸款。
三,、存在問題及建議
不良資產存量大,,清收不良資產壓降工作難度大,特別是以臵換的不良資產清收進展緩慢,,歷史包袱仍然很重,。
法院執(zhí)行難,信用社往往贏了官司賠了錢,,致使信用社無法有效維護債權,。
建議省聯(lián)社及市辦應出臺,打包,、拍賣,、轉讓等創(chuàng)新清收方式的可具有操作性實施細則,滿足信用社在現實工作中的缺陷,。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