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yōu)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案件篇一
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一家從事自行車生產的企業(yè),,自起,,邵xx即在武漢地區(qū)專賣該公司生產的自行車。年底,,雙方合同到期,。后雖然雙方未續(xù)簽合同,但邵xx時常從該公司進貨,。進貨程序是雙方通過電話約定后,,打款進入公司,公司發(fā)貨,。5月,、9月,邵xx委托其下屬員工向該公司電匯兩筆貨款,,計21萬元,。但該公司接到貨款后,以邵xx以前還欠其貨款為由,,拒絕付貨,。經協商不成,邵xx訴至法院,。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深寶法民二初字第232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還邵xx貨款21萬元。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深中法民二終字第55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代理律師分析:
公司之間的貨物買賣是常見的,,法律關系也屬于比較簡單的,即一般買賣關系,。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由于公司操作不夠規(guī)范,加之大多采取滾動式交易方式,,往往對查清事實造成很大障礙,,有的甚至無法查清真實的事實。本案就屬于這一情況,。邵xx的個體商店與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有幾年的生意往來,,付過多筆款項,也收到過多批自行車,,現一方堅稱未收到貨物而另一方堅稱已經全部付貨完畢,,使本來很簡單的買賣關系變得異常復雜。代理律師通過辦理本案,,得到以下兩點啟示:
一,、準確確定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一定要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否則就難以獲得法院的支持,,因此,準確確定訴訟請求是訴訟成敗的關鍵,。本案起因是邵xx屢次向xx科技公司提出對賬要求,,而該公司卻予以拒絕,故雙方僵持不下,。邵xx在向律師介紹案情時,明確提出其訴訟目的就是要對方進行對賬,,以確定對方應還款項數額,。但是,這一請求根本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其一,,對賬本身系當事人的協商過程,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法律不能用公權力干預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二,對賬并不屬于買賣合同的主義務,,只是雙方為履行合同所作的必要工作,,對此,法律并沒有對當事人進行強制的余地,。
于是,,邵xx又提出請求對方交付應付自行車。應該說,,這個請求是合理合法的,,公司收到了貨款,,就應當付貨,,否則,,買方要求付貨于法有據。但是,,該請求存在一個大的障礙,即要求公司交付自行車的數量是無法確定的。在雙方未對賬的情況下,,貿然提出一個明確的.數額,意味著對此數額以外的權利的放棄,。一旦真實欠貨超過此數額,,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代理律師經過綜合分析提出自己建議,,請求解除該兩筆買賣合同關系,,公司返還所支付的21萬元。其目的一是逼迫公司把歷年賬目對清,,二是為將來主張其他權利留有余地,。從案件審理情況看,該請求是合適的,,有力地維護了當事人的權利,。
二、正確把握證據使用規(guī)則,。
民法的證據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邵xx作為原告,提供了其已經電匯21萬元的銀行憑據,,即完成了初步舉證責任,。而公司方未付貨這一事實對于邵xx來說屬于消極事實,其不可能對未發(fā)生某事的事實進行舉證,,而只能由主張已經付貨的公司承擔舉證責任,。在法庭上,公司提供了產品出庫單,、產品銷售單以及物流公司的運單等,,唯獨沒有邵xx收到貨物的證據。前兩種證據是公司方面單方出具的,,公司以外的人無法知曉其是否真實,,無論該證據是否有公司各級人員的簽字,都不能有效證明這些貨物交付給邵xx的事實,。而物流公司的運單是否真實本身就是一個疑問,,即使該證據真實,也只能證明xx科技公司將貨物交給了物流公司,,至于物流公司是否交給了邵xx卻無法進一步證明,。故xx科技公司并未能就其付貨的主張?zhí)峁┲苯幼C據,。
事實上,xx科技公司面臨著兩難處境,,如果其把邵xx所有付款證據以及公司付貨證據提交法庭,,即在法庭上對賬的話,其將面臨更大的被動,。在雙方各執(zhí)一詞,,法庭無法查明現實真實的情況下,法庭只有根據證據查清法律真實,,并據以作出判決,。因此,xx科技公司的敗訴的原因主要是舉證責任分配對其不利,。對于公司而言,,規(guī)范進行交易、并妥善保管好交易的證據顯然是十分重要的,。目前許多公司存在不及時進行對賬確認,、交付貨物沒有簽收等隨意操作的做法,也應以本案為戒,。
編輯,。
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案件篇二
原告:金某,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陳某,,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
1、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與原告簽訂的《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交付觀瀾時代國際花園天筑_幢_單元_室房屋并辦理過戶手續(xù),。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過戶損失??????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此致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案件篇三
聯系方式同上,。
聯系方式同上。
被告1:******,。
住所:惠州市南壇******樓,。
電話:
被告2:******。
住所:惠州市惠城區(qū)******,。
電話:0752-***,。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被告1向四位原告賠償返還定金10萬元,。
2、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9.6萬元,。
3,、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產生的律師費1萬元。以上三項合計70.6萬元,。
4,、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20xx年4月11日簽訂《購房合同》,,買賣位于廣州市番禺區(qū)******室的房屋,總樓價298萬元,,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書范文,。合同第三條約定“買賣雙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10天內前往銀行遞交申請借款所需的全部資料,逾期視為違約,?!焙贤炗喓螅嬉兰s支付了10萬元的定金,,而被告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銀行的提前還款及原告的'借款手續(xù),,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不理會,。
原告為了全面履行合同,,于20xx年11月1日向被告發(fā)出《催促辦理銀行提前還貸的通知函》,催促履行合同,。
***于20xx年12月1日明確表示不將物業(yè)售予原告,,而***于20xx年12月30日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將物業(yè)售予原告,原告便于20xx年1月1日發(fā)出《通知函》確認相關事實,。于20xx年1月7日發(fā)出《再次通知函》再次確認相關事實,。
***于20xx年1月9日明確表示:如果要繼續(xù)履行合同,,則必須將房價總款從298萬元提高到350萬元,原告便于20xx年1月11日發(fā)出《通知函(第四次)》確認相關事實,。
被告對原告發(fā)出的四封函件至今未有任何回復或對上述相關事實提出異議,。
被告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條款將物業(yè)售予原告,已嚴重違反合同,。根據合同第11條約定,,被告除返還定金外,還需按總樓價的20%支付違約金,。以及第13條約定,,支付原告產生的律師費。
綜上所述,,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月日,。
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案件篇四
(一)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
(二)事實和理由:
原告認為........
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支持原告訴請,,實現公平正義。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案件篇五
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xù),。
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xx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元。(按銀行現利率執(zhí)行),。
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某年某月某日執(zhí)行版的相關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案件篇六
法定代表人:黃,聯系電話:1x8,。
委托代理人:萬,,xx市為民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因東光縣鑫宇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東光廠)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252條之規(guī)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而東光廠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東光廠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東光廠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之規(guī)定,東光廠與席泉林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他們之間發(fā)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縱觀本案東光廠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東光廠與席泉林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東光廠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標準,。
首先,東光廠只不過是東光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yè)介紹時宣傳是河北省東光縣鑫宇紙箱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yè)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東光廠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東光廠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東光廠的產品,,但是與席泉林簽訂的《買賣協議》,與東光廠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席泉林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東光廠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后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東光廠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案件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與被告建立起電子商品等貨物買賣合同關系,,原告打款給被告,,被告向原告提供電子商品等貨物。_____年6月3日至_____年7月29日,,原告先后多次向被告?zhèn)€人賬戶打款共計127608元,。被告收到款項后,僅僅向原告提供了部分貨物,,但不知何故仍有大部分的貨物無法提供給原告,。
_____年8月5日,被告因無法向原告提供貨物,,給原告出具欠條,,申明于_____年12月31日前歸還原告貨款計人民幣67686元整。欠條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然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還欠款。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具文起訴,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判如所請,。
此致
上海長寧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案件篇八
代理人就華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200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訴我公司(以下簡稱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作如下答辯:
一,、根據原被告雙方訂立的《鋼材購銷合同》第十條約定的結算方式,,墊資單價與不墊資單價有顯著的差別,墊資單價為網上價+248元/噸(合理利潤+墊資利息),,非墊資單價為網上價+176元/噸(合理利潤),,兩者每噸相差72元。這說明,墊資行為不是免費的午餐,,原告通過墊資獲取到了超額的利潤,,這種利潤,遠遠高于同期同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按照通常情況簽訂合同,,應當對墊資款與非墊資款這兩種行為作出區(qū)分,即墊資部分為利潤+墊資利息,,非墊資部分僅存在利潤就可以了,,這最為公平合理。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作這樣的區(qū)分,,把兩者完全混同起來,,不僅兩個月的墊資款按網上價+248元/噸結算,而且未墊資部分也按網上價+248元/噸結算,,明顯有悖于公平和誠信原則,。這說明原告在合同簽訂之初,就有利用被告資金緊張或困難的處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一個違約行為,,只能承擔一個違約責任,,即一事不兩罰,這是一般的違約責任承擔原則,。但是,,本合同中,原告不僅通過墊資行為獲取了超額利潤,,而且通過兩個違約條款,,即第十條第五款和第十一條第二款,重復計算了對被告違約行為的賠償數額,,這明顯違反了民事責任填補損失功能的原則,。而反觀該合同對原告的違約責任約定,僅在第十一條第一款中作出了約定,,這個約定,,正好與對被告違約行為的約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相對應,即原告的權利是被告的義務,,反之也然,。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該合同重復對被告的違約行為進行了約定,原告通過這種方法,,將獲得不當得利,,明顯不當,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更為重要的是,法律責任的形式不是當事人可以任意確定的,。不同的法律部門有不同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一個法律部門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的特殊性決定了該部門法律責任的特殊性,。而同一法律部門的種種責任形式又各有其特定的適用范圍,。
而該合同對滯納金的約定,明顯有悖于法律的規(guī)定,。從《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到《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未見到有哪個條款,,將滯納金規(guī)定為一種責任方式,,因此,這種當事人自已任意創(chuàng)設的責任,,有違法律規(guī)定,,根本無效。這就好比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違約,,需將手指剁給另一方一樣,決無一點合法性,,理應不受法律的保護,。
事實上,滯納金是因逾期向國家繳納各種費用而需額外繳納的金錢,。它是一種行政責任形式,,只能對逾期向國家繳納費用的行為適用,因而只是違反行政行為的責任形式。違約金則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金錢。它是一種重要的民事責任形式,,只能對于違約行為適用,,因而只是違約的責任形式。滯納金與違約金有著本質的區(qū)別,,是根本不同的兩個概念,。違約金、滯納金分別規(guī)定在不同的部門法中,。違約金是平等主體間的一種民事責任形式;滯納金則是在行政管理中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的規(guī)定而承擔的行政責任形式,。正是由于滯納金不是民事責任形式,在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據,。因此原告要求滯納金這一主張不能支持,法院理應駁回起無理要求,。
四,、被告認為,拋開該合同中對滯納金的無效約定不說,,單就對未付款5%的違約金約定也過高,,明顯不妥。主要理由是,,原告在未墊資的合同單價中已獲得了超額利潤,,因此,在違約部分中,,不應再獲取額外利益,。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因此,被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削減,。
綜上所述,,被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該合同的滯納金約定條款無效,并且按未付款金額的3%計算違約金數額支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