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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四卷案例分析題及答案第八套題篇一
問題:
1.本案爭議的法律關系與當事人如何?為何種類型的訴訟?
2.法院受理時將區(qū)家三兄弟列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確?
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處?
4.該調解協(xié)議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據(jù)此簽發(fā)調解書?
司法考試四卷案例分析題及答案第八套題篇二
案情:甲,、乙國有企業(yè)與另外7家國有企業(yè)擬聯(lián)合組建設立永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永發(fā)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內容是:公司股東會除召開定期會議外,還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關于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方面的不合法之處,。經全體股東協(xié)商后,予以糾正,。
2005年3月,,永發(fā)公司依法登記設立,,注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甲以工業(yè)產權出資,,協(xié)議作價金額1200萬元;乙出資2400萬元,,是出資最多的股東。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東會會議,,設立了董事會。2005年5月,,永發(fā)公司董事會發(fā)現(xiàn),,甲作為出資的工業(yè)產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價額,為了使公司股東出資總額仍達到1億元,,董事會提出了解決方案,,即:由甲補足差額;如果甲不能補足差額,則由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分擔該差額,。
2006年5月,,公司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后,經濟效益較好,,董事會擬定了一個增加注冊資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將公司現(xiàn)有的注冊資本由1億元增加到1.5億元。增資方案提交到股東會討論表決時,,有7家股東贊成增資,。7家股東出資總和為5830萬元,占表決權總數(shù)的58.3%;有2家股東不贊成增資,,2家股東出資總和為4170萬元,,占表決權總數(shù)的41.7%。股東會通過增資決議,,并授權董事會執(zhí)行,。
2006年3月,永發(fā)公司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違約被訴至法院,,對方以永發(fā)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總公司為由,,要求永發(f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jù)上述事實,,請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永發(fā)公司設立過程中訂立的公司章程中關于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規(guī)定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永發(fā)公司的首次股東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為什么?
3.永發(fā)公司董事會作出的關于甲出資不足的解決方案的內容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4.永發(fā)公司股東會作出的增資決議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5.永發(fā)公司是否應承擔上海分公司的違約責任?說明理由,。
司法考試四卷案例分析題及答案第八套題篇三
案情:肖某為了騙取保險金,花1萬元買來一輛二手名牌轎車,,通過在某國有保險公司擔任業(yè)務員的好友楊某經辦,,向該保險公司謊報轎車價值為20萬元,投保車輛盜搶,、毀損險之后,,肖某找趙某(男,15歲),,給趙某5000元報酬,請趙某將停在肖某自家平房前的轎車燒毀,。趙某問為什么,,肖某說那是鄰居的車,要燒掉報復鄰居,。趙某說沒問題,,10天以內解決。趙某拿錢后帶上同學吳某(男,,15歲)一起吃喝,、上網吧。吳某問趙某哪來的許多錢,,趙某告以實情,,并請吳某幫忙,吳某答應,,并搞來一大瓶汽油放在趙某家,,準備點火用。
此間,,肖某擔心轎車離自己家太近,,燒車會燒到自家和鄰居的房屋,就打電話告訴趙某放棄燒車,,并讓趙某將5000元錢退回,。趙某已將錢花去大半,無法償還,,聽后十分著急,,一邊答應停止行動,過幾天退錢,,一邊通知吳某就在當晚行動,。吳某答應,約定當晚在燒車地點匯合,。晚上,,趙某帶上汽油瓶到燒車地點,,吳某因害怕未去。趙某久等吳某未果,,遂決定單獨行動,。趙某將汽油潑到車上,點火燒車,,然后躲在一邊察看動靜,。趙某見火越燒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電話報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鄰滅火。由于趙某報警,、喊人救火及時,,僅燒毀轎車、烤糊了臨近該轎車的幾間房屋的門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肖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派楊某核定險損事故,。楊某明知肖某虛報保險標的價值、惡意制造了這起保險事故,,但考慮是朋友關系,,還是給其出具了保險事故評估證明,致使保險公司全額賠付肖某20萬元保險金,。
案發(fā)后,,楊某在審訊期間主動交代:在3個月前曾利用職務上便利虛構一起車險事故,從本公司騙領到5萬元賠款,,據(jù)為己有,。
問題:
根據(jù)有關刑法規(guī)定及刑法原理,對本案進行全面分析,。
司法考試四卷案例分析題及答案第八套題篇四
案情:甲演出公司與乙服裝公司訂立合同一份,,約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裝,。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貨上門。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務后,,委托丙運輸公司為其送貨,。兩輛送貨的卡車在送貨途中,遭受雷擊,。其中一輛卡車幸免逃脫,。另一輛起火燃燒,,車毀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裝公司補齊其定作的全部服裝,,并承擔遲延交貨的責任;乙服裝公司則主張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加工費,服裝損失則應由丙運輸公司承擔;而丙運輸公司要求乙服裝公司支付全部運費,,并分擔部分汽車損失責任,。各方爭執(zhí)不下,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
假設各方均未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情況下:
1.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幾種民事法律關系?
2.定作服裝的布料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請求乙服裝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
4.乙服裝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請求支付全部加工費?為什么?
5.丙運輸公司可否請求乙服裝公司支付全部運費?可否請求乙服裝公司分擔毀損汽車的部分損失?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