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承擔合同義務 承擔合同風險篇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是弱勢者,,所以法律給予了廣大勞動者更多的保護。如果有企業(yè)想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是規(guī)定了企業(yè)要承擔比較嚴格的責任,。與此同時,也希望我們勞動者朋友們能夠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承擔合同義務 承擔合同風險篇二
實踐中,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即可能是因為單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基于勞動者的原因,。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要是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話,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的問題,,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有的單位認為只要不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就能減輕自己對其的一些義務,。這樣的想法很明顯是不對的,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存在,只要單位與職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那么職工也是可以就此要求享受法律上規(guī)定的一切合法待遇,。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承擔合同義務 承擔合同風險篇三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中國合同法第56條貫徹了《民法通則》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確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該條法律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guī)則之一,。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中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民事行為被確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經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
承擔合同義務 承擔合同風險篇四
買受人有如下義務:
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最主要的一項義務,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價款沒有確定,,則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標的物的市場價格履行付款義務,。
(2)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支付地點沒有確定,,則一般應在出賣人的營業(yè)地支付。
(3)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支付時間沒有確定,,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首先,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接受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
其次,,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收到的標的物進行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當及時檢驗。如果發(fā)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應當將此情形在檢驗期間內通知出賣人,;如沒有約定檢驗期間,應當在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承擔合同義務 承擔合同風險篇五
甲方:陜汽集團寶雞華山工程車輛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車公司
乙方:
為確保甲方車輛安全,,及時,準確的送達至目的地,,確保駕送過程甲方車輛不受任何損失,,并避免甲方的風險,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達成以下運送車輛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1、乙方負責甲方指定出廠車輛的發(fā)送業(yè)務,。
2,、在整車合同履行過程中,車輛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但特種車運送途中的全部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履行送車業(yè)務時,無權對車輛進行其他用途的處理,,不得進行貨物運輸,。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承接駕送資質條件及駕送司機進行審查,。
2,、有權對乙方送達的車輛規(guī)定送達時間,,核定里程標準。
3,、有權對乙方在車輛送達過程中進行調度,,監(jiān)督,檢查送達及時性,,時間,,地點,里程和動態(tài)跟蹤監(jiān)控,。
4,、有權對乙方車輛駕送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對乙方駕送車輛的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以及造成車輛價值損失的,,有及時知情權,并有監(jiān)督乙方向受害方給予賠償的權利,,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有向乙方提出賠償損失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
1,、負責為乙方提供合格的車輛,,并提交給乙方委派的駕送司機驗收。甲方對乙方委派的駕送司機進行專業(yè)的車輛使用技能進行培訓并達到合格的標準,。
2,、對不符合質量的車輛,由甲方協商及時修復或更換,,確保車輛合格,。
3、負責為乙方提供齊全的隨車工具,,配件及車輛的各類檔案資料,。不得缺少或更換。
4,、負責對乙方業(yè)務代理人辦理車輛發(fā)運交接等業(yè)務手續(xù),。
5、負責對乙方在運送過程中車輛修復后的質量驗收及處理工作,。
6,、協調乙方與收車人(經銷商及用戶)的關系,并配合處理送車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問題,。
7,、因甲方錯發(fā)車及車輛配置,發(fā)車指令錯誤或非運輸質量等原因,,造成收車人拒絕收車,,由甲方負責協調承運車的接收地點,,并承擔乙方發(fā)生的相關直接費用。
8,、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保用維修服務站資料及服務商務政策,,便于乙方在送車過程中出現困難得到及時救助服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按本合同具有甲方車輛的承運權及獲得運費權,。
2、根據運輸條件的變化,,對價格里程參與核定,。
3、有權對甲方駕送相關管理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4,、乙方有權自行辦理車輛行駛相關手續(xù),車輛送達后與經銷商進行結算,。
(二) 乙方的義務
1,、負責運輸能力的保障及甲方車輛的財產安全,確保甲方車輛及時安全送達,。
2、遵循甲方的發(fā)車指令和要求,,服從甲方的調度,。
3、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指定的地點,、車型、數量安排司機及時,、安全保質保量送達車輛與收車人辦理車輛交接驗收及車輛的操作培訓,,同時將車輛驗收單及時交送甲方。
4,、對駕送車輛,,在接車時進行外觀質量完好性能及車型、車號,、顏色,、配置、車輛檔案,、提車手續(xù)與實物,、符合性隨車工具及配件對照檢查。
5,、乙方承接車輛時,,應自覺遵守甲方廠內道路交通及現場車里那個挺煩那個等有關規(guī)定,,服從廠區(qū)管理制度。
6,、乙方承運車輛應自覺遵守和服從甲方門崗出入管理檢查,。
7、乙方在駕送過程中,,由于運輸質量問題在成甲方車輛碰損,、刮傷、外部磨損,、缺漆,、輪胎損傷及車輛性能損壞由乙方進行修復、賠償,,以達到甲方入庫檢驗標準,。
8、在駕送過程中,,對甲方車輛造成錯送(甲種車送往乙種車,、甲地送往乙地)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9,、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產銷能力,,及時調整運力資源,保證商品車正常發(fā)運,,并有協助甲方到送配件的義務,。
10、乙方自行辦理駕送車的所需一切手續(xù)(包括臨牌,、保險)
11,、在駕送中,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交通事幫,,影響正常送車,,乙方(承運司機)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在調整承運時間后完成駕送任務,。
12,、乙方司機出現的一切傷亡事故等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13,、乙方向甲方提供代表乙方的業(yè)務代理人及授權委托書,并提供乙方司機花名冊,。
14,、乙方司機送車途中不得自己調整車輛取力傳動裝置,如發(fā)生故障,,先和甲方技術人員聯系,,根據甲方指導意見進行操作,。
15、負責配合甲方做好其他有關事宜,。
1,、結算辦法: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運輸及三費標準與經銷商直接結算。
2,、結算里程及單價以甲方提供的里程標準和費用標準,。
1、由于甲方不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由于乙方不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如雙方發(fā)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
1,、當國家宏觀政策,,運輸市場價格等較大變化時,雙方可對有關標準協商調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經簽訂,具產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5、合同期限一年,,自年一月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點: 法定地點: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承擔合同義務 承擔合同風險篇六
您好,律師,,我由于打算去北京發(fā)展,,所以想辭掉現在的工作,,但我的勞動合同還未到期,我想咨詢一下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承擔合同義務 承擔合同風險篇七
債務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債務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債權人:(以下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等原則,,就乙方債務承擔的相關問題,,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丙方所負的全部債務,,共計元(大寫:)。乙方所承擔的債務系甲方作為丙方股東,、法定代表人期間對丙方所負的全部債務,,負債原因如資金周轉借款等。
第二條乙方通過審查甲方、丙方債權債務發(fā)生的相關文件,,已確知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真實,,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條中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接替甲方成為丙方債務人,。丙方對上述全部債權債務數額予以認可,。
第三條乙方與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以其與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為由,,拒絕本協議的履行,。
第四條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甲方對其負擔的全部債務。本協議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本協議中已被轉讓的債務的履行,。甲方退出債權債務關系。
第五條丙方對外負擔的債務也均與甲方無關,,相關債務均由乙方與丙方共同努力對外清償,。
第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承擔合同義務 承擔合同風險篇八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