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暮贤姆段哪0?,希望能夠幫到你?
勞動合同法38條篇一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fā)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fā)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yǎng)老金、醫(y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fā)生的糾紛,。
第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二)雖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但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第四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第五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糾正原仲裁裁決錯誤重新作出裁決,,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第八條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當事人雙方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為原告,,但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條
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合并的,合并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由合并后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
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后,,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后的單位均為當事人,。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
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
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第十二條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之間的承包經營期間,,與發(fā)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或者一方發(fā)生勞動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將承包方和發(fā)包方作為當事人,。
第十三條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七條之規(guī)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后,,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作出仲裁裁決后,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對提出起訴的勞動者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對未提出起訴的部分勞動者,發(fā)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請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guī)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等處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予以撤銷,。
對于追索勞動報酬、養(yǎng)老金,、醫(yī)療費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guī)定,裁定不予執(zhí)行:
(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仲裁員仲裁該案時,,有徇私作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人民法院認定執(zhí)行該勞動爭議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執(zhí)行的裁定書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裁定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38條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 性質: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項確定,。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2.本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從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guī)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甲方必須自覺執(zhí)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甲方根據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必須報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2.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元,。
2.乙方相對應的崗位(工種)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3.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yī)療補助費的發(fā)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執(zhí)行,。
4.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y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醫(yī)療待遇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甲方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guī)定的嚴重困難企業(yè)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3,、4款的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公)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甲方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條第6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2.乙方在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yè)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合同時,,甲方可按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保守商業(yè)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
4.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法38條篇三
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qū)(縣) 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 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法38條篇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
(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93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對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補充解釋如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的“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三)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第二條
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xù),,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第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五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xù)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yè)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七條
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一)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fā)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yè)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yè)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六)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
第八條
第八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預先支付勞動者部分工資或者醫(yī)療費用的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裁決中的給付義務,勞動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勞動者與起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產生的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以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注明該字號業(yè)主的自然情況,。
第十條
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第十一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并案審理,,雙方當事人互為原告和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繼續(xù)審理。
第十二條
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滅之次日起,申請仲裁期間連續(xù)計算,。
第十三條
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申請仲裁期間中斷的,,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第十四條
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經濟確有困難,或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勞動者提供擔保的義務,,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后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zhí)行,。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yōu)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具有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具有勞動合同的約束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勞動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第十八條
本解釋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前本院頒布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的規(guī)定為準,。
本解釋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審結的案件,不得適用本解釋的規(guī)定進行再審,。
勞動合同法38條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有職業(yè)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甲方必須自覺執(zhí)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勞動合同法38條篇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6]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審查認為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確無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經審查認為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仲裁,,并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仍不受理,當事人就該勞動爭議事項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
第二條
仲裁裁決的類型以仲裁裁決書確定為準。
仲裁裁決書未載明該裁決為終局裁決或非終局裁決,,用人單位不服該仲裁裁決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審查認為該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的,基層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經審查認為該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的,,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告知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終局裁決的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書。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條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給付義務達成的調解協議,雙方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于“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yè)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yè)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yè)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guī)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yè)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yè)限制義務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yè)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yè)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
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yè)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yè)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yè)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xù)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條
建立了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guī)定,但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序的除外,。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xù)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yè)證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中國臺灣地區(qū)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yè)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國專家證》并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
第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頒布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勞動合同法38條篇七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qū)(縣)___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締挝粺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單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zhí)行,。
勞動合同法38條篇八
甲方(聘用企業(yè)):
企業(yè)性質:
公司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起至 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
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
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緹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正式范本(最新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正式范本(最新版),。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yè)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1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xù)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jié)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guī)定的,,按《勞動法》
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生產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法38條篇九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 ,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zhí)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zhí)行,,初始工資額為 元/月或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2)勞動定額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fā)辦法為: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fā)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發(fā)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xù),按規(guī)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guī)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xù)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期和醫(yī)療待遇,,按醫(y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報銷醫(yī)療費用,并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 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xù)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x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y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guī)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xù)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按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xù)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yè)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yè)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下列文件規(guī)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法38條篇十
勞動合同范本參考
甲方:____________ 性質: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項確定。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2.本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從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guī)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甲方必須自覺執(zhí)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甲方根據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必須報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2.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元,。
2.乙方相對應的崗位(工種)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杭州市勞動合同范本(2)
發(fā)布時間:20xx-04-14來源:勞動合同范本 手機版
3.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yī)療補助費的發(fā)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執(zhí)行,。
4.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y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醫(yī)療待遇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甲方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guī)定的嚴重困難企業(yè)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3,、4款的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公)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甲方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條第6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2.乙方在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yè)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合同時,,甲方可按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保守商業(yè)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
4.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法38條篇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3]
(法釋〔2019〕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于2019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特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條
因企業(yè)自主進行改制引發(fā)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四條
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營業(yè)期限屆滿仍繼續(xù)經營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第五條
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營業(yè)期限屆滿仍繼續(xù)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yè)執(zhí)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第六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
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第八條
企業(yè)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yè)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第九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xù)、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二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申請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轄的;
(二)正在送達或送達延誤的;
(三)等待另案訴訟結果、評殘結論的;
(四)正在等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的;
(五)啟動鑒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門調查取證的;
(六)其他正當事由,。
當事人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為由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請的憑證或證明。
第十三條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第十四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當事人不服該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非終局裁決處理,。
第十五條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中級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或者勞動者撤訴的,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照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申請或者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為終審裁定,。
第十七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和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依據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八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用人單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zhí)行,。
用人單位撤回撤銷終局裁決申請或者其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zhí)行。仲裁裁決被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zhí)行,。
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后,,又在執(zhí)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zhí)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